倒掛刺(倒鉤刺)樹 在山林地邊特別常見 然而 就是這個隨處可見的“家伙” 倒掛刺(倒鉤刺)樹 在山林地邊特別常見 然而 就是這個隨處可見的“家伙” 讓楚雄州祿豐縣某村的村民 大意犯錯觸犯了刑法! 案情簡介 2020年5月某日下午14時30分許,被告人張某某(化名)在祿豐縣仁興鎮(zhèn)某村后山種地。農作期間,張某某發(fā)現自己耕地邊有一蓬倒掛刺,為方便耕種,張某某決定將其除去。于是他拿出隨身攜帶的打火機,沒多想便給倒掛刺點了火。 當天風勢較大,還沒等張某某反應過來,火勢失控引發(fā)山林火災。張某某也嚇壞了,發(fā)生火災后,他連忙打電話到村委會報告情況,自己也參與到撲火中。 法院審理 經有關部門鑒定,該起山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3.3233公頃(49.85畝),區(qū)域內原有云南松5261株,林木蓄積187.05立方米,林木山場成本價格為21511元。 到案后的張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案發(fā)后積極與相關權利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按協(xié)議積極賠償相關村民經濟損失。 祿豐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在從事農業(yè)生產過程中,違反森林防火有關規(guī)定,擅自在自家地邊燃燒遮擋田地的倒掛刺蓬,過失引發(fā)山林火災,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 被告人張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當庭自愿認罪。 2020年9月18日,祿豐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guī)定,判決張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我國刑法規(guī)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是由于行為人的過失而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主要特征:(1)主觀上只能由過失而構成??梢允鞘韬龃笠獾倪^失,也可以是過于自信的過失。 (2)客觀上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失火行為。 最后 小編要提醒大家 用火無小事 千萬要注意安全! (來源:云南高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