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王某的母親在經營小商店過程中,收到1000張10元假幣。2001年,母親過世后,王某將假幣存放于自己家中。2019年8月,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后,在王某家找到假幣,遂依法收繳,上繳中國人民銀行。隨后,瑪納斯縣人民檢察院以王某涉嫌持有假幣罪,向瑪納斯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0年6月,瑪納斯縣法院一審作出判決,以持有假幣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法律規(guī)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guī)定,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總面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總面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王某持有假幣的行為,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且假幣總面額1萬元,達到了持有假幣數額較大的標準,法院綜合他的認罪態(tài)度和案件事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碓矗悍ㄖ凭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