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黨組織和黨員劃出了政治紀律“紅線” 第二方面:發(fā)表、傳播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 6.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fā)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行為;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tǒng)一;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以及為這些行為提供方便條件。 7.制作、販賣、傳播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改革開放決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等。 8.私自攜帶、寄遞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改革開放決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資料入出境。 (來源:州委普法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