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并從兩個方面加以推進:一是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yè)分類管理制度,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孫建華 整理)
上一篇:新《安全生產法》十大亮點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