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網訊(記者 夏方海)記者從云南省魯甸縣人民法院了解到,3月31日下午,魯甸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首犯陳杰因強奸、組織賣淫、非法拘禁等罪名,獲刑二十年,并處罰金80000元。據悉,此案系魯甸縣人民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公開宣判的首例涉“惡”案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杰與張美楹、陳懷富、張清濤、李子行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魯甸縣梭山鎮(zhèn)實施強奸、非法拘禁他人,組織未成年人實施賣淫,為逞強耍橫、發(fā)泄情緒,多次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了當地正常的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給廣大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恐慌和不安全感,屬惡勢力犯罪團伙。 魯甸法院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以及相關量刑情節(jié),對首犯陳杰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80000元。對其余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記者從中國庭審直播公開網了解到,一審宣判后,陳杰、陳懷富、張清濤、李子行、張美楹等7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訴。 庭審現場,魯甸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部分干警、縣掃黑除惡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以及梭山鎮(zhèn)村社干部、被告人親屬近100人旁聽了宣判。此案的一審判決充分彰顯了魯甸法院依法嚴懲黑惡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堅定信念和堅強決心。(云南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