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強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奸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被害人律師獲掌聲 8月28日開始的為期兩日的庭審中,海淀法院外盡管拉起了警戒線,卻阻擋不了記者們沖到線內(nèi)拍照。此番宣判,與上次不同的是,法院臨時搭建了鐵柵欄以維護秩序。昨日一早,柵欄外圍攏了記者和圍觀者。 9時左右,李某某母親夢鴿從一輛停在法院安檢廳外的車中快步走出,身穿黑色針織衫、戴著墨鏡的她停留在媒體鏡頭中的時間不超3秒鐘。約2個小時后,夢鴿走出法院。人群中響起“對判決結果滿意嗎”的提問時,她毫無反應,快步進入車中離去。 對于夢鴿和李某某聽到判決反應如何的問題,李某某的辯護律師陳樞在法院外對記者表示,兩人均是“正常反應”。據(jù)陳樞透露,夢鴿當庭并未提出上訴。 同樣在昨日中午,有媒體記者來到李某某父親、歌唱家李雙江工作的單位,遇到李雙江。李雙江只是簡單回應說:“家里出了大事,身體還好,心情不好?!?/p> 被害人律師田參軍昨日并未接受媒體采訪。當他走出海淀法院安檢口時,現(xiàn)場響起掌聲,而正在打電話的田參軍也微笑著向人群揮手。 李家將上訴堅持無罪辯護 李家法律顧問蘭和此前受訪時表示,堅持無罪辯護的辯護律師已與被告人李某某家屬商定,如果李某某被判有罪,那么一定會上訴。 李家辯護律師陳樞則在法院外直言判決“并不公正”,自己對判決結果不滿意,他與李某某家屬將會上訴。按照他的說法,上訴時他們應該還會堅持無罪辯護。陳樞說,法院的判決依據(jù)以口供和言辭證據(jù)為主,而口供不穩(wěn)定,有時候并不能完全作為判決的依據(jù)。“我認為應該以客觀證據(jù)為判決依據(jù),一個是客觀的證人證言,一個是監(jiān)控錄像?!?/p> 蘭和昨日在微博上重申道:“辯護律師一直堅持無罪辯護,一以貫之,對刑期不予置評。此前有過溝通,只要判決有罪,李家必上訴。對事實、司法和未來的信心永不磨滅。” 而魏某某兄弟的代理律師李在珂受訪時則表示,自己與被告人家屬對于判決結果非常滿意?!氨桓嫒宋耗衬常ǖ埽┊斕煜挛缇涂梢垣@釋,而魏某某(兄)雖然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但比同案中被判處12年的少了8年,已經(jīng)是很好的結果了。” 針對被告人李某某的判決結果,他認為其判得其實并不重,“如果強奸罪名成立的話,基準刑是11年,李某某還少了1年。”對于李家表示會提起上訴一事,李在珂說,上不上訴是別人的權利,共同犯罪案件中只要有被告人上訴,全案則會被一并處理。 被記者問及將會對二審作何準備時,李在珂說:“那就爭取再少判幾年。” 法院判決回應案件三大焦點 自今年2月案發(fā)以來,這起案件便進入公眾視野。尤其在進入司法程序以后,更是波瀾不斷。26日的判決一一回應了公眾關注的焦點問題。 焦點一 李某某為何被判十年? 判決中,王某、李某某等人分別被判處12年至3年(緩刑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李某某被認定為主犯。 根據(jù)海淀法院昨日通報,法院認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屬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地位與作用明顯大于其他被告人,且無悔罪表現(xiàn)。鑒于其犯罪時系未成年在校學生,對其依法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成年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僅次于李某某,屬于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且暴力行為對被害人傷害較大,主觀惡性較深。鑒于其有一定悔過認識,量刑時酌情考慮,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而對于魏某某兄弟及張某某3人,法院認定,3人均系在校學生,認罪態(tài)度好,在庭審前或庭審中向被害人楊某某表示道歉,并積極賠償楊某某的損失,楊某某也建議對3人從輕處罰,法院對張某某和魏某某(弟)適用緩刑。 另據(jù)新華網(wǎng)報道,對于有網(wǎng)友說李某某年齡造假的問題,本案審判長秦碩回應,認定未成年與否,主要是根據(jù)戶籍證明、出生證明文件、學籍卡、人口普查登記、無利害關系人的證言等有效的證據(jù)綜合判斷,本案判決對各被告人年齡情況的認定都是依法有據(jù)的。 焦點二 嫖娼,還是強奸? 李某某案中,到底是強奸還是嫖娼,當事雙方各執(zhí)一詞。 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的范君表示,強奸罪與賣淫嫖娼、組織、介紹賣淫等違法犯罪行為,雖然都是男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但這兩種行為的關鍵區(qū)別在于,發(fā)生性關系有沒有違背婦女的意志。 法院查明,5名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均曾供稱看到其他同案被告人與楊某某發(fā)生了性關系,部分被告人有猥褻行為。李某某證言也證實,事后李某某在電話中向其描述5名被告人將被害人輪奸的事實,這一情節(jié)也得到魏某某(兄)當庭供述的印證。 此外,李某某等人還多次對楊某某實施暴力。在離開人濟山莊的途中、湖北大廈的電梯里、酒店房間內(nèi),李某某、王某先后有扇打、踢踹楊某某的行為。 范君說,“本案的在案證據(jù)足以證實,5名被告人在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時,被害人系被脅迫,并非自愿,而且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過暴力。” 焦點三 受害人“身份”是否影響定性? 在庭審中辯方提出,楊某某是自主、自愿跟隨幾名被告人,并有勾引未成年被告人、主動“出臺”、自愿與被告人發(fā)生性關系的主觀心態(tài)。而在案件審理期間,個別被告人的律師在多個場合表示,楊某某曾發(fā)短信給李某某家人“勒索”50萬元。 此前,楊某某的代理律師田參軍表示,楊某某是某高校半工半讀的學生,有時候自己打工掙錢,而非酒吧的陪酒女或賣淫女。田參軍說,事情出來后,他們私底下可能聯(lián)系過,但絕對沒有提到錢。 多名被告人供述稱,在乘車離開人濟山莊的途中,楊某某發(fā)現(xiàn)張姓服務員不在,要求下車離開,遭拒后呼喊掙扎,但被李某某等人強行摁壓和毆打。 法院認為,陪酒與賣淫屬不同性質(zhì)的行為,陪酒行為與賣淫故意之間缺乏必然聯(lián)系,身份或個人生活習慣不足以推定行為時的主觀心態(tài)。在女性不情愿的情況下,任何使用強行手段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均屬于強奸行為。 新華時評 眾聲喧嘩過后 反思彌足珍貴 隨著判決結果正式宣布,沸沸揚揚的李某某等人強奸案一審塵埃落定。這一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留給我們太多的反思。 未成年人李某某是名人之后,名人天然負有社會楷模的義務,享受公眾矚目,又備受公眾審視。其子女教育良好與否,必然對社會有廣泛影響。 一個并不復雜的案件,卻在數(shù)月之間滿城風雨。直到宣判前一刻,始終處于眾聲喧嘩中,有惡意描繪劇情,有大肆情緒宣泄,充斥著暴力、謊言、少兒不宜等等諸多元素的信息不斷出現(xiàn)在公眾視野,讓每個關心此事的人莫衷一是,判斷力持續(xù)在百感交集的軌道上運行。眾說紛紜也帶來不斷的猜疑,催生出各種小道消息,是信息不對稱的表現(xiàn),更是公眾對案件走向的擔憂。 一切個體的行為自有法律規(guī)范,違法違紀必然受到懲戒。我們難以對個人行為作出全方位評判,但在案情發(fā)展過程中,卻有不少細節(jié)可供推敲。太多本不應該透露的信息被透露,隱私被大肆傳播,人身被惡意攻擊,戾氣和不尊重在爭議中若隱若現(xiàn)。本應嚴肅審視、深刻反思的案件,被持續(xù)的喧鬧掀起一波又一波的圍觀和窺視。 喧囂之中,才讓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維更顯彌足珍貴。最樸素的情感、最善辯的律師、最躁動的輿論,都必須給法律讓路,否則人人都可能會被法外之力審判。因此,這個案件也是一場大考,考驗公眾是否持有對法律的敬畏之心,考驗媒體是否嚴守輿論與法律的邊界,考驗法院是否有“不畏浮云遮望眼”的勇氣和智慧。 案件回顧 ●2013年2月19日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一位女事主報警。據(jù)女事主稱,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區(qū)一酒吧內(nèi),與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帶至一賓館內(nèi)輪奸。 ●2月20日 海淀公安分局開展工作后,將涉案人員李某某等5人抓獲。5人因涉嫌強奸罪,隨后被刑事拘留。 ●7月8日 海淀檢方就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涉嫌強奸一案提起公訴。 ●8月上旬 被告人李某某的母親夢鴿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舉報酒吧服務員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未獲受理。 ●8月28日 李某某等5人涉嫌強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十七法庭開庭審理,庭審持續(xù)兩天時間。因該案涉及未成年人和個人隱私,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庭審期間,受害人楊某某沒有出庭。 ●9月26日 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其他4人獲刑3年至12年不等。(人民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