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張朋友圈截圖在云南網(wǎng)友微信群中被熱傳,截圖中一網(wǎng)民在朋友圈中揚言,為了避開北京14天的隔離期,自己計劃乘坐德里到上海,再到云南大理的聯(lián)航飛機。因為大理已經開始接待游客,而他又是從上海過來,不需要被隔離觀察。 不少網(wǎng)民看到后紛紛向“云南網(wǎng)警”舉報,“云南網(wǎng)警”接報后立即對該情況進行核查。 經核查,該網(wǎng)民真實身份為李某,其實際目的地為昆明,且已購買了3月18日從上海飛往昆明的機票,朋友圈中自稱去大理是為了迷惑相關部門。 經工作,機場防控人員按照TOC要求,于3月18日18時54分在長水機場將其控制,并將其帶至通城航班留置點專人看管,同時通知衛(wèi)健部門前往機場。 經初步檢測李某體溫正常,已由昆明市公安局將其送至如家酒店(北京路火車北站地鐵站店)進行隔離。 網(wǎng)警提醒: 云南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號通告)要求,對所有14天內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為云南的入境入滇人員,全部實施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14天。 其中既包括疫情嚴重國家,也包括非疫情嚴重國家;既包括外籍人員,也包括回國中國公民(含港澳臺人員); 既包括從云南直接入境人員,也包括從國內其他地方入境后轉乘入滇的人員; 既包括通過乘坐飛機入滇人員,也包括通過其他交通工具入滇的所有入境入滇人員。 如有符合以上條件的,一定要主動上報,積極配合隔離觀察。如有瞞報,傳播虛假信息等行為,將會面臨法律的制裁。 相關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未按規(guī)定報告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隱瞞不報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那么, 面對“防輸入” “普通人應該怎么做? 目前, 新冠肺炎境外確診病例已經超過中國, “防輸入”成為當下疫情管控的一個重點。 “防輸入” 時期,民眾應該怎么做? 來聽聽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yī)院 感染科主任張文宏怎么說? 張文宏主任表示:我們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有兩個方面: 如果我們認為我們可以為所欲為,比如說大型的聚會,然后把所有養(yǎng)成的衛(wèi)生的習慣全部又給放棄了,那還是有風險的。“防輸入”時期的防控,實際上就取決于民眾自己的衛(wèi)生的習慣,比如說我現(xiàn)在乘公交、乘地鐵,我還可以戴口罩,我回來,我還可以洗手。 比如,我現(xiàn)在跟人之間的密切的接觸,如果最近一段時間他也是來自于海外各個區(qū)域的,我們可以先暫時保持一段社交的距離。像這些我覺得在新冠肺炎第一階段疫情當中保持的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我認為我們還是可以繼續(xù)保留的。我相信中國的人民在這一塊配合永遠是做得最好的。 來源:云南日報微信公眾號,其綜合整理自云南網(wǎng)警巡查執(zhí)法、人民日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