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網訊 (記者 永基卓瑪 通訊員 洛桑竹瑪) 在信訪舉報受理時進行“受理告知”、承辦部門辦理時進行“辦理告知”、審查調查結束時進行“辦結告知”,在審查調查期間還根據情況進行多次溝通反饋。如今,州紀委監(jiān)委實施的實名檢舉控告“3+N”告知反饋機制做到了及時回應實名舉報人訴求,使信訪工作做到了群眾暖心又滿意。 為發(fā)揮好紀檢監(jiān)察信訪舉報作為密切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迪慶州紀委監(jiān)委結合《中共云南省紀委云南省監(jiān)委機關信訪舉報工作規(guī)程(試行)》和《云南省紀檢監(jiān)察機關實名舉報辦理暫行辦法》,確認收到屬于本級受理的署名檢舉控告后,及時與署名舉報人聯系,確認為實名舉報的,將受理情況告知舉報人,并按程序將信訪件移送有關部門。承辦部門收到實名檢舉控告后,再次聯系舉報人核實內容、證據,主動聽取舉報人對反映問題的補充意見,并將辦理情況及時告知反饋,消除舉報人的疑慮。 “收到實名檢舉控告后,我們不僅優(yōu)先排查辦理,還在辦案過程中,積極回應舉報人的訴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結的,及時向舉報人說明辦理情況。”承辦人員說,在辦理階段,承辦部門與舉報人保持溝通,向其反饋工作進展情況,并積極引導舉報人提供線索。 按照“誰承辦、誰答復”的原則,在實名檢舉控告辦結之日起15個工作日之內,承辦部門將處理結果向舉報人反饋,并記錄反饋情況。舉報人提出異議的,如實記錄,并予以說明;提供新證據材料的,承辦部門及時核查處理。對于被舉報人因違紀違法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承辦部門還將處分結果向舉報人進行反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