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5年,迪慶某房地產公司與迪慶州香格里拉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協(xié)議出讓12073.06平方米(約18畝)國有土地使用權,同年,該房地產公司向迪慶州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原迪慶州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18畝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共需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253.54萬元,但該公司一直未繳納。經迪慶州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調查,辦案人員多次到現(xiàn)場勘驗、調查走訪相關當事人及負責人,了解到2017年和2018年迪慶州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雖已向該公司發(fā)出土地出讓金催繳通知書,但截至2019年檢察機關調查期間,該公司仍未繳納上述國有土地出讓金,國家利益處于持續(xù)遭受損害狀態(tài)。 ![]() 檢察機關依法向迪慶州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發(fā)出檢察建議: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履行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收繳職責;對該公司土地證所涉宗地的國有土地出讓金253.54萬元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收繳,必要時應采取向法院起訴等手段追回欠繳的國有土地出讓金,或者行政強制收回所涉土地等措施,以保護國有建設用地不受損失、國家利益不受侵害。 ![]() 因該公司未按規(guī)定繳納土地出讓金,迪慶州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已于2019年撤銷該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 在本起公益訴訟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多次溝通協(xié)調,行政機關對檢察機關的工作給予積極支持配合,達成了共同保護公益的共識。本案通過訴前程序推動國土資源部門主動履責,公益損害問題及時有效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