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迪慶發(fā)布11起 典型交通違法案例 曝光交通陋習 提升群眾文明交通素養(yǎng) 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 文明行車、安全出行 下面這些真實案例 發(fā)人深省! 2021年4月8日18時33分,余某某駕駛車牌為云RB78XX號小型面包車行駛至寧德-福貢(寧福線)3787公里10米時,強行沖卡,逃避執(zhí)勤民警的檢查,交警立即查詢駕駛?cè)诵畔⒉⑼ㄟ^電話聯(lián)系讓當事人回到現(xiàn)場接受處理,經(jīng)查實,余某某實施無證駕駛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guī)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執(zhí)勤民警對其車輛進行扣留,并通知當事人到維西縣交通警察大隊進行處理。民警對其進行教育,余某某深刻意識到到自己的錯誤,表示以后遵守交通規(guī)定。 2021年04月8日10時10分許,趙某某駕駛車輛號牌為云QE69XX的小型汽車,在寧福線3789km+50m處實施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被維西縣公安局秩序中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六條第八項規(guī)定,對趙某某進行伍拾元罰款處理。經(jīng)處理后,民警對其以發(fā)生在維西縣轄區(qū)的案例進行“安全帶,生命帶”的教育,趙某某也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以后一定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帶頭和倡導(dǎo)“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 2021年4月12日14時35分,劉某駕駛車牌為云R699X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念薩街與順城北路交岔口時,因無證駕駛被城市交通管理中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隨后對其車輛進行扣留,并通知當事人到維西縣交通警察大隊進行處理。依據(jù)《中華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guī)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對劉某進行了伍佰元罰款的處罰。經(jīng)過處理后,民警對其進行教育,劉某深刻意識到到自己的錯誤,表示以后遵守交通規(guī)定。 2021年4月12日14時00分,和某某駕駛車牌為云R277X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念薩街與順城北路交岔口時,因無證駕駛被城市交通管理中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隨后對其車輛進行扣留,并通知當事人到維西縣交通警察大隊進行處理。依據(jù)《中華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guī)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對和某某進行了伍佰元罰款的處罰。經(jīng)過處理后,民警對其進行教育,和某某深刻意識到到自己的錯誤,表示以后遵守交通規(guī)定。 2021年4月12日14時23分,趙某駕駛車牌為云R622X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念薩街與順城北路交岔口時,因無證駕駛被城市交通管理中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隨后對其車輛進行扣留,并通知當事人到維西縣交通警察大隊進行處理。依據(jù)《中華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guī)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對趙某進行了伍佰元罰款的處罰。經(jīng)過處理后,民警對其進行教育,趙某深刻意識到到自己的錯誤,表示以后遵守交通規(guī)定。 2021年4月17日16時4分,安某駕駛牌號為云RJ3XXX的小型汽車行至長征大道長征大道與神川巷交叉口5米,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以外的非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民警當場查獲。2021年4月20日,安某前來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屬城市交警大隊處理交通違法,經(jīng)過調(diào)査取證和違法嫌疑人安某的陳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對安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以外的非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罰款1000元的處罰。 2021年4月9日9時13分,拉某駕駛牌號為云RA6XXX的小型汽車行至康定路與香巴拉大道岔口處,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以外的非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民警當場查獲。2021年4月12日,拉某前來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屬城市交警大隊處理交通違法,經(jīng)過調(diào)查取證和違法嫌疑人拉邊的陳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對拉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以外的非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罰款1000元的處罰。 2021年4月15日15時50分,卓某某駕駛車輛號牌為云RD5XXX的小型轎車,行至香格里拉收費站連接線0公里500米處,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以外的非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香麗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2021年4月16日21時48分,當某某駕駛車輛號牌為云R96XXX的小型轎車,行至西寧-瀾滄(西瀾線,原西景線)2130公里100米處,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以外的非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香麗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2021年4月17日12時30分,郭某某駕駛車輛號牌為云P26XXX的小型轎車,行至香格里拉收費站連接線0公里500米處,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以外的非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香麗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2021年4月17日10時15分,胡某駕駛未懸掛車牌的小型轎車沿香格里拉收費站連接線由香格里拉市往麗江方向行駛,行至香格里拉收費站連接線1公里500米處,實施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香麗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九十條;《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九條第(十九)項之規(guī)定,依法對其進行了罰款貳佰元,扣12分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