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的迪慶正值采挖松茸的旺季,自然精靈松茸隨著蓬勃發(fā)展的快遞業(yè)務,被寄往全國各地。依法規(guī)范的寄遞行為是保障寄件安全的前提。“迪慶普法”微信公眾號本周推出“寄遞物流法律法規(guī)”專題,以期通過法治宣傳教育,提高有關從業(yè)人員和公眾的安全意識、防范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 王某通過某快遞公司將價值8000多元的商品郵寄給上海某公司,郵寄前王某沒有辦理快遞保價業(yè)務。之后該包裹丟失,王某將快遞公司訴至延吉法院。 王某 快遞公司要賠償我全部損失。 王某快遞時沒有快遞保價,不能按照實際損失賠償,同意按照運費的三倍標準賠償。 快遞公司 那么,對于郵遞包裹遺失 應該按照什么標準賠償呢? 我們來看下法院是如何審理的吧 包裹在郵寄過程中丟失,快遞公司理應予以賠償。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如何確定賠償數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郵政企業(yè)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guī)定賠償:(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郵政企業(yè)應該在營業(yè)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guī)定。郵政企業(yè)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義務的,無權援引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限制賠償責任?!?/span> 王某提供的郵寄單可以證明其與快遞公司形成了郵寄服務合同關系。在未保價的情況下,王某如果主張按照丟失快遞的實際價值賠償,應該提供證據證明寄件的事實以及所寄貨物的實際價值。具體在本案中,原告王某提供的郵寄單僅能證明其郵寄過快遞,提供的上海收件公司的物品相關證明僅能證明收件公司購買過該產品,兩樣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不能證明該物品為王某丟失的涉案包裹,亦不能證明丟失包裹的實際價值,故無法認定其實際損失,因此判決快遞公司按照郵資的三倍即81.6元賠償王某損失。 為避免快遞糾紛維護自身權益,在寄送重要物品或易損壞物品時,最好進行保價并保存好快遞單、貨物價值憑證等相關證據,快遞單要填寫完整,標明貨物的名稱、數量、價值等;貨物運輸方面如果有特殊要求也應在快遞單上明確注明,一旦發(fā)生爭議,保價物品的賠償數額,可為司法審判提供有力的裁判依據。 來源:迪慶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