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國才有家國安家才安 普法小案例 小齊與境外勢力相互溝通、配合,出版和傳播大量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顛覆中國的主流意識形態(tài)和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利用現(xiàn)代文化傳媒進行廣泛傳播,搶占輿論高地。并利用電子郵件、電子論壇、網(wǎng)絡聊天室等一切網(wǎng)絡傳播途徑,宣傳西方生活,美化西方社會,傳播西方制度,抨擊我國經(jīng)濟社會政策,歪曲和攻擊我國人權狀況,詆毀我國形象。 法律分析:根據(jù)《國家安全法》第十五條:國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境外勢力的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 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根據(jù)《國家安全法》規(guī)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以下五個方面:①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②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的;③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④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⑤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 1.背叛國家罪: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 《刑法》中相關法律條例 第一百零二條 【背叛國家罪】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一百零三條 【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條 【武裝叛亂、暴亂罪】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零五條 【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條 【與境外勾結的處罰規(guī)定】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guī)定之罪的,依照各該條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零七條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境內(nèi)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guī)定之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條 【投敵叛變罪】投敵叛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條 【叛逃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一十條 【間諜罪】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一百一十二條 【資敵罪】戰(zhàn)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條 【危害國家安全罪適用死刑、沒收財產(chǎn)的規(guī)定】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來源:迪慶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