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慶州出臺《迪慶州人才引進實施辦法(試行)》《迪慶州“興迪惠才卡”管理辦法(試行)》《迪慶州專家工作站管理辦法(試行)》《迪慶州外來幫扶干部人才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全面構建“2+N”人才政策體系,切實為新時代新迪慶人才工作高質(zhì)量發(fā)展架起“四梁八柱”,以更大力度培養(yǎng)、引進、用好人才。為方便大家學習、了解、熟悉政策,本期將對《迪慶州外來幫扶干部人才服務管理辦法(試行)》主要內(nèi)容進行解讀。 《迪慶州外來幫扶干部人才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共9章30條。涉及對迪慶州外來幫扶干部人才的工作支持、職責任務、日常管理、服務保障等方面內(nèi)容。 出臺背景 為加強對選派至迪慶州幫扶干部人才的服務管理,促進作用發(fā)揮,進一步激勵幫扶干部人才為迪慶長治久安和高質(zhì)量發(fā)展作貢獻。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中央部委、對口幫扶單位、省級或州外有關單位部門選派至迪慶州幫扶的各類干部人才。 二、工作支持 州委組織部及行業(yè)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幫扶干部人才崗前培訓。 三、職責任務 外來幫扶干部人才職責任務主要包括:崗位履責、人才培養(yǎng)、指導督促、橋梁紐帶。 四、日常管理 幫扶干部人才日常服務管理由州委組織部、行業(yè)主管部門、各縣(市)委組織部、派出單位和接收單位負責。 嚴格執(zhí)行請銷假和外出報備制度。 五、服務保障 六、考核評價 采取日??己伺c期滿考核、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組織考核與群眾測評相結合方式,對幫扶干部人才進行全方位考核。 七、經(jīng)費保障 幫扶干部人才到迪慶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6個月以上的,期間可執(zhí)行工作所在縣(市)的艱苦邊遠地區(qū)津貼。 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幫扶干部人才開展科研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