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后處置 第四十一條 森林火災等級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具體劃分標準按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 森林火災撲滅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量、撲救情況、物資消耗、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進行調查和評估,形成調查報告,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當?shù)厝嗣裾畱敻鶕?jù)調查報告,確定森林火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依法處理。 (未完待續(xù)) |